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此后,习近平以总书记或国家主席身份在国际场合反复阐述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联合国的多个文件中也写入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是空洞的外交口号,而是有着五个方面具体内容的理念体系,即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新时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作为习近平外交思想的核心内容之一,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也是对过去三百多年来西方传统国际关系理论的创新和超越”。十九大报告在阐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时写道:“明确中国特色大国外交要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可以说,构建新型国际关系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政策的“一体两面”,不可分割。而“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十九大报告外交部分最核心、最突出、最重要的理念”;“它作为一个整体,科学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世界、中国需要什么样的外交,以及如何开展国与国交往、如何探索人类发展未来等重大问题”。由此可见,虽然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作为理念体系涉及人文社会科学各学科知识,但对它的认识首先离不开国际关系的维度。从国际关系维度理解人类命运共同体,至少应该包含两个相关的视角,即国际关系史的视角和国际关系理念的视角。国际关系理念发展事实上属于观念史,中国外交理念变迁则是国际关系观念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具体就人类命运共同体而言,理念发展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对过去理念的超越。通过国际关系的双重视角,我们可以认识到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一种理念创新的价值,以及作为人类历史归宿的趋向。
一、国际关系史的视角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既来自对历史经验的总结和历史教训的反思,也来自对人类社会未来方向的洞悉。我们知道,落后的交通、迟滞的信息交流、缺乏统一的经济体系,以及自然条件的阻隔等因素,使得古代没能形成一个统一的“世界”,虽然在数千年缓慢的历史进程中发生了许多跨区域的国家间关系,就如丝绸之路带动了商品、人员往来和文明交流,但古代人所理解的“世界”仍主要囿于其所生活的地区,即使古代中国人所指的“天下”,也是以“神州”为中心的想象。因此,古代的国际关系主要局限于一个地区,如东亚地区、南亚地区、中东地区、地中海地区,等等,区域性是古代国际关系得以展开的基本地理特征。古代也没有“世界性国家”,不管是中国、古罗马、埃及、印度和波斯等,都是区域性国家,即使“地跨欧亚非”的奥斯曼帝国,其对外跨国交往构建的也是地区性国际体系。既如此,古人对于命运休戚与共的关怀,指向的可能会是本部落、本地居民、本族裔、本国家这样具有“差序”性质的共同体,而不会把整个人类或所有国家视为一个命运共同体。在15世纪到18世纪的“地理大发现”之前,连“世界”本身都是不完整的,“地理大发现”成为全球性“世界”形成的基础,从此人们对于“人类”居住范围才有完整性认知。但是,“地理大发现”和工业革命与资本主义世界经济体系的建立,在国内产生阶级分化,在国际上使各不同地区民族和国家产生了市场分工基础上的结构分化,按照沃勒斯坦的观点,不同国家和民族在世界性体系中分别处于中心、边缘、半边缘的地位。欧洲的先发优势,还促使全球殖民体系的建立,并逐渐“将世界瓜分完毕”。而在这一过程中,欧洲的资产阶级扮演了主角。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阐述道:“正像它使乡村从属于城市一样,它使未开化和半开化的国家从属于文明的国家,使农民的民族从属于资产阶级的民族,使东方从属于西方。”这意味着早期全球化时代的急剧扩展中的国际关系注定是对抗与冲突的关系,在建立于国际剥削和压迫基础上的不平等不公正国际秩序中,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开放包容是不可期的,更不可能有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产生。
古代的地区性国家也非近现代意义上的“主权国家”。国家主权思想的形成并成为国家的内部原则,是启蒙运动的产物。博丹、格劳秀斯、卢梭、洛克、孟德斯鸠等人关于主权的学说在国家内部解决了近代国家的主权问题,而在国际关系中,主权原则的确立则是使“三十年战争”得以终结的、于1648年签订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也因此成为国际法的一个重要渊源。主权原则的确立是国际关系走向规则化、因而也走向文明化的重要一步。这之前,国家间征战杀伐、弱肉强食不仅是普遍现象,而且不受共同的国际规则约束,国际关系的本质是处于“无政府状态”之下,奉行的是“丛林法则”。这之后的近现代世界,践踏主权原则的战争与领土兼并都在理论上失去了合法性。主权原则从欧洲真正扩展到全球成为一个普遍的原则,是由1945年《联合国宪章》确立的,它将主权原则作为战后国际秩序的奠基石,不仅已经独立的国家拥有主权,那些仍在殖民体系之下尚未独立的国家后来也按照主权原则实现了独立。然而,主权原则的普遍化、国际关系规则的进步并没有带来一个持久和平和普遍安全的世界。《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签订之后的近代和现代,恰恰是国际关系史上战争最频繁的时代,不仅欧洲战争频仍,欧洲国家对外的殖民战争充满血与火。20世纪的两次世界大战不仅造成经济的巨大损失,更把人类推向毁灭的边缘。二战终结和联合国这一普遍安全组织的成立,使当时的人们欢欣鼓舞,似乎看到了建设一个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的美好世界的曙光,但随之而来的却是四十余年的冷战,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和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阵营的激烈对抗,再次使国际和平变得暗淡。局部热战的不断爆发和“核恐怖均衡”使整个世界丧失了安全感,一个剑拔弩张的世界里,共同繁荣更无从谈起。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全球冷战体制的终结,加上交通和信息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人类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全球化时代,世界常被比喻为“地球村”。历史发展到这一步,在事实上使人类变成了一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命运共同体,实现持久和平和普遍安全也有了更好的条件。然而,原有的许多不合时宜的国际关系理念和制度安排仍然在主导着现实中的国际关系,权力和利益的零和博弈理念仍然大行其道,不仅安全上的以邻为壑,经济和贸易政策的保守化、核扩散、地区冲突等问题依然存在,而且气候暖化、环境污染、国际恐怖主义、毒品泛滥等全球性问题日益严重。由此,人类产生了一个普遍性的愿望:构建一个更加美好的世界。中国倡导并坚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将建设一个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作为各国共同努力的目标,正是在纵深的国际关系历史进程和宽广的时代背景下,对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世界这一人类普遍愿望做出的积极回应。这一回应以“中国方案”的形式把握住了国际关系历史发展的趋向。
二、国际关系理念发展的视角
国际关系发展的历史,有看得见的进程,其背后更有看不见的理念。国际关系理念表达的是提出者或倡导者对于世界和国际关系本质的理解、对于所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案以及对于未来的设想。其中有些理念不只是政治家或学者个人的见解,而是上升到了国家政策的层面,或成为国家意志。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就属于这样一种类型。这一理念一方面是对全球化时代“人类向何处去”以及如何建设一个更加美好世界的积极回应,但另一方面它之所以重要并引起国际舆论关注,还在于它是一种“新”理念,或者说它在国际关系的观念史上是对过去各主要国际关系理论学说的超越。当然,超越不是否定继承,有继承才有发展,超越是发展的新形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在国际关系观念史上发展出来的具有超越性的新的思想成就。这种超越性可以从两个大的方面来论述。
其一,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对西方国际关系理念的超越。西方国际关系理念本身是一个庞杂的体系,但去繁就简,可以看到一些主流理念,至今仍然体现在其政策实践中。国际关系现实主义被认为是西方国际关系经久不衰的学说,其核心理念就是把政治的目的看作追求权力和利益,“用权力界定利益”,甚至如马基雅维利那样认为,只要目标是正当的,为了实现目标可以不择手段;或如帕麦斯顿那样极端化地认为,国家之间“没有永远的朋友,也没有永远的敌人,只有国家利益是永远的”。按照这些理念,国家间关系陷入“安全困境”就是不可避免的,因利益冲突而走向战争是常见的事。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将这种容易引发冲突的理念说成是理性的、根植于人性的客观规律。亨廷顿“文明冲突”的理念认为不同文明的冲突将主导冷战后的国际关系,成为国际冲突的主要根源;福山“历史终结”的理念认为西方的体制将成为人类社会最终的制度形式,它事实上否认了非西方国家能够建立适合自己的,不同于西方的政治制度的可能性,缺乏政治发展道路和政治制度上的包容性。西方国家在国际关系的体系方面,既建立过民族主权国家体系,也建立过殖民体系和霸权体系,迄今美国仍为维护其霸权体系而不断制造国际冲突,为了自己单方面的绝对安全而使别国失去安全。西方国际关系理念的偏颇到了必须纠正的时候。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超越了国家理性自私的“客观法则”,超越了“用权力界定利益”的算计,超越了“安全困境”的逻辑,超越了“历史终结”的判断,超越了“文明冲突”的理念,也超越了殖民体系和霸权体系,引领各国共同构建一个更加美好的世界。此外,康德曾在其《永久和平论》一书中提出了“世界联邦”的设想,表达的同样是对持久和平与普遍安全的意愿,但他的“永久和平论”仅仅停留在一个哲学家的脑袋里,而当今中国对于包括持久和平和普遍安全在内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已经上升为国家政策和国家意志,这是对康德思想的超越。
其二,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对中国过去国际关系理念的超越。中国过去的国际关系理念,大致有三大来源:一是经典马克思主义的传统;二是源自西方的民族主权国家理念和国际准则;三是中国古代政治文化中的“国际关系”观。不可否认,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深刻洞察力和思想仍然具有穿透时空的力量,许多经典的判断对于当今时代的问题也能做出恰当的解释,不过马克思主义也是在实践中不断发展的,而不应将其教条化。我们曾经有过较长时间的阶级斗争观和世界革命观,由此导致了对外关系上的一些“极左”表现。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外交政策进行了调整,而如今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和引领建构,则是对原有的国际关系理念的进一步超越。改革开放之后,中国面临着许多新问题。过去发展中的中国对于环保和生态文明的重要性认识多有不足,近些年才有深刻认识,并积极参与气候、环境、生态领域的全球治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对传统的主权和国家利益理念的超越,其中建设“清洁美丽”世界的理念更是外交理念的自我超越。中国传统文化中有许多“天下主义”的理念,以及“兼爱”“非攻”“和天下”的政策主张,但实际上缺乏构建持久和平和普遍安全的能力。如今,我们在国际舞台上倡议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并为此搭建一系列平台和通道,如“一带一路”、中国—东盟论坛、中非论坛等,反映出我们的思想理念认识和实践的重大发展与进步。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个可以承载人类美好未来的、基于主权平等的、开放包容的国际体系。如今,中国倡议并坚持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既是对传统中国天下主义、“和天下”等“国际关系”理念的超越,也超越了西方舆论对于中国的一些虚假和偏颇的想象。
结语
坚持和平发展道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核心理念,是中国构建新型国际关系的原则指向,也是中国对于如何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世界”所提出的中国方案。它之所以能在国际社会引起广泛反响,并通过联合国这一普遍性国际组织而转化为世界各民族国家和人类社会的普遍理念,是因为它既从国际关系的长远发展进程中把握住了根本的历史趋向,也从现实的国际矛盾解决方案的探索中把握住了人们的普遍愿望。
仅在联合国层面,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就被写入其多份文件中。例如,2017年2月10日,联合国社会发展委员会第55届会议以协商一致的方式,通过了“非洲发展新伙伴关系的社会层面”决议,呼吁国际社会本着合作共赢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精神,加强对非洲经济发展的支持;3月17日,联合国安理会一致通过了关于阿富汗问题的第2344号决议,强调应本着合作共赢精神推进地区合作,有效促进阿富汗及其地区的安全、稳定和发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3月23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34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粮食权”两个决议,明确表示要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目标,着手解决许多紧迫问题;11月1日,第72届联大负责裁军和国际安全事务的第一委员会会议通过了“防止外空军备竞赛进一步切实措施”和“不首先在外空放置武器”两份安全决议,载明在这两个领域“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说明中国从过去强调对国际社会经济发展上的贡献步入了贡献新理念、新话语的新阶段。沃勒斯坦在为其著作《现代世界体系》中文版所做的序言中以其深邃的历史眼光阐述道:“占人类四分之一的中国人民,将会在决定人类共同命运中起重大的作用。”现在,正是中国发挥这一重要作用的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