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时代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保护与传承路径研究

【学术成果】时间:2025-08-14      来源:中国文化报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历经数千年积淀,形成了丰富的治理经验与法治智慧。保护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应有之义。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开辟了新场域,我们要充分发挥数字技术在资源典藏、传播服务、形态创新及研究范式革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传统法律智慧与法理精髓充分融入当代法治实践与话语体系,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构建“数字+资源”平台,筑牢文化传承根基。构建数字化资源库,可突破时空限制,实现传统法律文化资源更便捷更持续地利用,推动中华法系智慧成果全球传播,深化文明交流互鉴。实现这一目标,需多维度协同推进。首先,应建立统一规范的资源标准体系。传统法律文化资源分散于图书馆、档案馆、高校等不同场域,数据格式与存储标准不一,整合难度较大。对此,应借鉴全球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化标准,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特征,制定覆盖古籍文献数字化、文物信息采集、学术成果整合等全流程统一规范,破解资源碎片化困境。其次,构建丰富多元的多模态资源体系。资源库应全面涵盖珍贵法律典籍、司法文物图像、判牍案例、契约文书、民间规约等法律文化载体,并整合学术著作、田野调查档案等学术成果和视听资料,形成覆盖制度沿革、司法实践、律学思想的类型完备的数字资源体系,满足公众教育、文化传播与学术研究等多元需求。再者,要强化知识组织与结构化存储。对入库资源进行标注,构建包含题名、著者、年代、法律概念等要素的精细化元数据体系。同时,依托现代网络技术打造智能化服务平台,集成智能检索、高清阅览、分级下载等功能,提升用户获取资源的便捷性与交互体验。

运用“数字+教学”模式,培育法律文化认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承载的“民惟邦本”“息诉无讼”等法理要义,是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思想源泉。数字化时代,推动其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方能实现代际传承的时代使命。构建数字课程体系是传承法理精髓的重点。可组建法学、文献学等多学科团队,系统梳理传统法律文化的法哲学内涵与演进脉络,将其转化为适配数字传播的体系化课程。以商鞅变法为例,可借助数字影像技术,将“徙木立信”“刑无等级”等立法变革具象为动态场景,使抽象法理转化为直观视听符号,增强学生的法治文化认同。数字技术为教学方法创新注入了动力。比如,可以通过虚拟现实技术重现宋代“府衙庭审”场景,让学生身临其境观察“状纸投递”“堂审质证”“签押画供”等程序环节,在具身认知中领悟传统司法的“五听”裁判智慧与慎刑理念。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则能够贯通理论与实践。其中,线上可依托慕课平台开展法理知识传授,通过实时答疑与在线研讨提升师生法理思辨能力;线下可创设数字化实践教学场景——如设立“无讼调解数字工坊”,选取《折狱龟鉴》所载的疑难案例进行虚拟调解推演,引导学生运用“情、理、法”融合思维化解纠纷,这既可传承“调处息争”的传统治理智慧,又可提升学生法律适用能力,涵养知行合一的法治人格。

拓宽“数字+传播”渠道,彰显法理时代价值。创新数字化传播模式,需构建“技术赋能、内容深耕、平台联动”的立体化传播体系,立足全媒体生态实施分众传播策略。比如,短视频平台宜采用故事化法理叙事,以视觉符号解构文化认知壁垒。知识类平台则应聚焦法理的深度阐释,邀请法史学者通过学术对谈揭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镜鉴价值。数字化文化产品开发需兼顾体验创新与文化内涵传递,开发以传统司法裁判为核心的角色扮演类电子游戏,让玩家在虚拟诉辩中体悟中华法系“情法两尽”的平衡艺术。虚拟博物馆建设可融合虚拟现实技术、增强现实技术与物联技术,打造可交互的法律文化展陈空间。

深耕“数字+科研”模式,开拓学术研究新境。通过开发智能法学研究系统、引入数字技术赋能,实现传统法律文化研究的范式转型。借助法律文献语义关联引擎,对检索指令进行深度解析。比如,输入“古代婚姻制度”,系统便可关联《礼记·昏义》《唐律疏议·户婚律》等典籍原文,同时整合相关学术观点与考古成果;运用法律文化知识图谱工具,以可视化方式呈现《法经》六篇至《大清会典》的体例嬗变,清晰展现中华法系“引礼入法”的演进逻辑。文本挖掘技术可对《四库全书》《历代刑法考》等文献开展计量研究,通过“德”“刑”词频分析,呈现周代至清代礼法关系的动态演变,为“礼法合治”思想提供量化依据。数据可视化技术则可将复杂的法律制度变迁转化为直观图表与动画。大数据建模技术还可以整合多源史料,还原古代讼案裁断等场景,为深入厘清古代法律运行机制提供新视角。

数字化时代,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既是历史使命,也是时代要求。我们应积极探寻数字技术赋能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破圈”发展的新途径,不断提升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新传播的效度、广度与强度,让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赋予中华法治文明新的时代内涵,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法治智慧与文化支撑。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人权学院)博士研究生、成都理工大学文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讲师。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数字经济时代个人信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研究”阶段成果,批准号:22BFX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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